黄冈市中医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2021-09-10 10:29:00 来源:本站 浏览:22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术管理,规范学术工作制度,持续推动学科建设,提高我院医疗、教学、科研水平,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此章程。

第二条 黄冈市中医医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是医院最高的学术机构。在院党委的领导下,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开展工作时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术规律,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营造学术自由和学术民主的优良环境,鼓励学术创新,充分发挥教授等学术带头人在学科建设中的作用,保障我院学术持续、科学地发展。

第二章 组成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必须是学术造诣较深、学风端正、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热爱并关心医院科研发展,能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正常工作的在职人员组成。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的委员依照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由自荐及民主选举产生。人员选择体现老、中、青结合,基础与临床结合,管理与专业结合的原则。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若干,秘书1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换届制,委员会委员任期3年。委员可以连任。

第三章 职责

第七条 评定、审议、推荐上报各级科研项目,负责院级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及奖项的设立,负责院内研究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

第八条 负责审议、制定医院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并保障实施。

第九条 定期筹划、组织学术讲座,提高广大医务工作者的临床知识考核技术以及学术水平。

第十条 负责推荐各类学术评审专家人选、学术带头人及其培养对象的初评和推荐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院内重点学科的遴选和评审工作,负责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论证、评价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负责院内其他有关学术活动的指导工作,承担医院委托的其他科研决策及咨询工作。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全体会议,也可根据医院要求或三分之一以上学术委员的联名提议而临时召开全体会议。会议应由主任委员主持、委员本人出席,如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请假,且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参加或投票。如有工作需要,主任委员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学术全体委员会议,审议、商讨重大学术事宜。

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及其学术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若须对重大事项做出审定或决定时,必须由出席委员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或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 讨论重大学术及相关问题时,学术委员会可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并参与讨论。

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及其学术会议在做出重要决议时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若会议讨论事项与某委员或其直系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回避,并且不参加投票表决。

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个别委员因个人原因丧失委员任职资格,或因对参加委员会工作不负责任等不再适宜担任委员职务时,可以由委员会以全体会议讨论投票或通信投票的方式,免除其委员职务并公示。

第十八条 凡学术委员会会议上确定需要保密的内容,委员必须保密,并执行和维护学术委员会的审议或评议结果。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九条 对我院科研发展方向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年度科研奖励提出建议。

第二十条 以学术委员会身份参加学术交流、申报课题及成果。

第二十一条 遵守保密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须由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院长工作会议审定后发布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黄冈市中医医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黄冈市中医医院学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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